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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火灾未对黄河水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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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3个小时的监测结果表明 “5·29”火灾未对黄河水造成污染 本报兰州5月30日讯(记者苟保平实习生张春霞)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续13个小时的监测结果表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发生的“5·29”火灾事故,没有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黄河饮用水是安全的。 “5·29”火灾事故发生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在紧急救火、救人的同时,及时启动环保应急预案,果断将消防水采取土沙围堰截流,泵回事故应急池处理,从而有效防止了消防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雨排管网,污染黄河事故的发生。 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政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天下午17时许,省、市环保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环境监控应急预案。在环保监察人员赴现场紧急处理的同时,省、市环境监测机构快速布点,紧急监测。从29日下午17时05分开始到30日早晨6时,对黄河干流监测断面包兰桥、企业排污口及雨排口进行连续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黄河包兰桥国控断面水质特征污染物苯胺、硝基苯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雨排口监测达到国家一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未发生超标现象。厂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也未发生明显变化。目前,对黄河地表水质变化情况的监测仍在连续进行之中。 分析这次火灾事故在扑灭急救过程中未产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兰州石油化工公司自5月25日起已停产检修,生产物料基本排空;二是国家、省、市多次开展环境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响应系统;三是企业及时启动了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采取了有效措施;四是企业和环保部门吸取了吉化“11·13”污染松花江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了透明、有效的紧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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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肃日报
编辑: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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