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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旗下垄断行业一路“涨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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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公用垄断企业利益追求与政府维护公平目标的矛盾 核心提示 “电价涨了,水价涨了,该涨不该涨的都涨起来了!”近年来,一系列与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息息相关的日常能源消费价格涨声不断,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每次涨价,这些公用性企业都会提及巨额亏损的问题,而且越亏越多。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些企业的职工却享受着高工资和高福利。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本报针对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社会公共秩序等焦点问题,从现象入手对有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普通百姓展开深入细致的采访,并将从今日开始陆续推出系列报道,以期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我们期冀广大读者能够就报道所涉及的话题通过本报热线96555参与讨论。 水电暖高喊亏损一路猛涨 水、电、暖、交通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产品近年来一直在涨价,水价、电价几乎每年都涨,燃气、供暖、交通等价格也是隔些年涨一次,这些涨价已经让老百姓习以为常。 2001年7月以前,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55元,其后涨到了0.70元,2002年5月1日起,每吨水又加上了0.20元的排污费,2004年8月后,居民生活用水又从0.70元上调到0.90元,同时,排污费也上涨了0.10元。而目前,兰州市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是1.45元,排污费是0.30元,每吨水总共1.75元。从2005年9月1日起,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4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而今年10月起又涨至0.51元。2003年兰州公交的价格也从当初的0.5元上调到1.0元,目前,又在酝酿将IC乘车A、B卡上调0.10元。 每次价格调整之前,这些企业就会提前放话说“一年比一年亏得多,不涨价受不了”。例如2005年10月举行的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上,兰州供水集团法人代表孙晓霞就表示,2004年兰州供水公司的亏损额为2984.43万元,2005年1月-8月亏损额高达4991.54万元。 听证会几成涨价号角 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由此来看,听证会上讨论的话题应该是两个,首先是“涨与不涨”的问题,即“论证其必要性”,另一个则是“涨多少”的问题,即“论证其可行性”。但由于对“有关各方”人员的比例、人员选择办法等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使得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免存在缺陷。 纵观已经举办的一些听证会,提供的大多数可选择方案不过是几套不同的涨价方案,所讨论的问题也不是“涨与不涨”的问题,而是“涨多少”的问题,难怪群众说听证会已变成了“涨价会”。 2003年,兰州供热部门提出申请:把供热价格从上年的每月每平方米2.5元提高到3.7元,涨幅高达48%。在听证会上经过激烈辩论,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2.9元,而最后,兰州市政府将其确定为2.8元,在这一波三折的涨价过程中,兰州市民成功地对垄断价格进行了否决和改写。然而有人认为,这其实是中了热力公司的圈套,从高额的涨幅与较低的交易结果来看,正如商家先涨价后打折的游戏一样,最终人家还是要赚的。 亏损旗下的高工资高福利 这些企业在调价的时候,无一例外地会提及企业的巨额亏损。但记者采访发现,2005年兰州垄断性行业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高于竞争性行业,一些行业在岗职工月工资超过2300元,最高行业工资水平竟然达到最低行业工资水平的3.1倍。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2005年,兰州市各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差距很大,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均是一些垄断性行业,而传统行业和技术含量低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兰州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较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28599元,月均2383元;金融业28515元,月均2376元。兰州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9220元。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19379元,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3.1倍。 兰州市与其他省会城市相比差距也比较大,2005年兰州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中位于第22位,在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中,兰州继续位居末位,排在乌鲁木齐、银川、西宁、西安之后。 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以来,甘肃省城镇居民收入由于缺乏新的拉动因素,以往的影响因素基本消除殆尽,处于低速增长的状况。而全国受东南沿海一些省份的影响,可支配收入仍然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甘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83个百分点,这种收入增长速度将会使甘肃省和全国的差距越拉越大。 对于兰州市来讲,高、低收入差距也在继续拉大,收入最低的10%的居民收入增速最慢。在这种状况下,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势必会使群众的负担越来越重。 兰州晨报记者刘志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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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兰州晨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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