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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六部门 积极解决定居台胞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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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12月6日讯(记者马志琼)省委统战部、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就解决好我省部分定居台胞生活困难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文件要求,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定居台胞,要积极参加当地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从事具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要按照地方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保障定居台胞参保权益,督促、推动定居台胞所在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享有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定居台胞,能够按时足额得到基本养老金。文件提出,定居台胞参加失业者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按现行的失业保险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执行。 文件要求,在城镇定居就业的台胞,要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在农村定居的台胞,要按规定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享受相应待遇,地方统战部门及台办要定期走访定居台胞,随时了解生活困难台胞的情况,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定居老台胞和残疾台胞,实行定期定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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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肃日报
编辑:
任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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