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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毛郁生领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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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毛郁生领刑12年 毛郁生对改判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将认真接受改造 毛郁生受贿案今日终审宣判追踪 本报记者何学平为您报道2006年4月12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因受贿罪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后,毛郁生认为一审对其量刑过重,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昨日,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南铁路看守所宣判被告人毛郁生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毛郁生对省高院终审判决改判他为有期徒刑12年表示感谢,并表示将认真接受改造。 昨日,记者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毛郁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案发后毛郁生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中的处罚部分,维持定罪部分和没收财产部分,以毛郁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昨日上午10时多,满头白发的毛郁生在武南铁路看守所接受了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终审宣判。法院宣读判决后,毛郁生显得格外平静,对改判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将认真接受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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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部商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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