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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脚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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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唐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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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即将远去的2007年,在十七大精神的鼓舞下,人民心目中期待与企盼的真正法治的社会环境的构建进程不断加快,向着这个目标迈进的越来越繁忙的脚步令人振奋。伴随着法治的脚步,我们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一个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时代的到来,法治理念渲染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 我们精心挑选了十例发生在陇原大地两千万干部群众身边的法治新闻,以企描述今年甘肃法治进程。这些新闻事件、新闻人物从各自的侧面传递着法治的脉动: 2007年,法治的脚步匆匆向前,这一年当中,关乎公众切身权益的新法新规相继出台,影响法治进程的诸多第一案浮出水面,服务大众的亲民措施展现魅力,震撼人心的英雄故事层出不穷…… 在这一年里,我省在全国率先试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志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我省启动,迈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全新步伐。而《关于修改<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申报程序以及医疗费等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在这一年里,省公安厅出台28项便民利民措施,从不适应的问题改起,从最薄弱的环节抓起,从通过自身努力能够做到的事情做起,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跃然纸上,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全省的推行,实现了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轻轻松松办事、放放心心办事的初衷。 在这一年里,我们党继续秉持依法执政理念,各级政府全力打造法治政府,政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治国的实施,有力地规范了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省政府对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和静宁县县城东拓工程违法用地两起环境污染和土地违法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当地政府限期纠正违法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徽县铅污染与静宁土地违法两起案件,是我省近年来发生在环保和土地领域中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错误性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和有关领导对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损害了群众利益;获得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个别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制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这两起案件的公开严肃处理,再一次起到有力的警示作用:“合法不合法”已经成为衡量公职人员工作的重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国家公职人员意识到法律职责的严肃性。 在这一年里,金塔县公安局局长习尚银同志被评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妙玲获评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如果说正是由于以他们为代表的我省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努力,筑就了民主法制建设大厦的基石,那么,何其明获国家赔偿21万元以及通渭农民工工伤死亡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16万元这些个案再一次证明,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理应得到赔偿,这是法治应有之义。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而且在更深的层次上在全社会普及了社会主义的理念,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实施都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案件引发了我们对相关司法理念乃至司法制度的深刻反思,而案件本身代表了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个脚印,和所有的案件一起,成为记录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章。 法治其实蕴涵着太多的内涵: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法院的司法智慧,当然还有公众不懈的追求。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进程将迈出让人们充满希望的新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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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肃日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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