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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地头赔餐桌贵”怪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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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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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农产品价格虽然大幅上涨,但农民不仅没有在涨价中增加收入,反而频频受伤。《甘肃日报》12月17日报道说,兰州市等城市的蔬菜价格连连上涨、居高不下,然而,在地头,洋葱、大白菜、蒜苗等部分农产品种植赔本、菜贱伤农,形成“地头叫赔餐桌喊贵”的怪现象。 对于这种怪现象,一些人不太理解。确实,按照一般的市场规律而言,地头菜贱,市场上的菜也应当便宜;如果菜价上涨,农民的收入自然会水涨船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种怪现象也是由来已久。笔者三年前曾在农村做过类似的采访,结论也基本相同:菜价虽上涨,菜农增收难。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这种现象有恶化的趋势,已经出现种植赔本、菜贱伤农了。 其实,不仅种蔬菜如此,其它农产品也是这样。前不久,黑龙江省部分种粮农民反映说,他们卖粮的季节,粮价往往走低,而作为消费者购粮时,粮价已被炒高,粮食涨价农民没得到实惠。同样,在猪肉价格高位运行的时候,养猪大省四川的不少养猪户宁肯卖掉小猪崽,也不愿意继续再养。种种现象表明,在农产品价格上涨中,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 深入分析,笔者发现,这种有悖于常理的现象,是由一些非市场因素造成的。这些市场之外的力量,让农产品生产、销售不能与真正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它人为地把农民与市场隔离开来,影响、干扰、破坏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于是乎,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再高,农民也只能是望“涨”兴叹,他们卖出时的农产品价格只会在低位徘徊,甚至做上了赔本买卖。 市场之外的因素,在流通环节的第一步,就让农民处于弱势。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无法及时掌握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时,农民受分散经营、农产品鲜活不易保存、销售渠道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在农产品定价上很难有发言权,有时连卖给谁都没有选择。这样的情况下,决定地头农产品价格的,就不再是市场和价值规律,而是说一不二的中间商,以此形成的地头价格,自然不会高到哪里去。据报道,菜贩子在地头收购时往往压级、压价,一些“菜霸”甚至用武力迫使对方低价销售。这样的农产品价格,再加上高位运行的农业生产成本,农民不增收、不受伤就怪了。 毫无疑问,农民应该享受到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实惠。这不仅是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部门应尽责任。今年5月,温家宝总理在陕西调研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情况时,一再强调:“我们希望猪肉价格上涨所得到的好处大部分能够给农民。”然而,在农产品价格上涨过程中,大部分利润却是被流通环节赚去了。据报道,兰州市黄洋葱的价格,从地头到终端市场,经过经销商、批发商以及一道、二道菜贩、零售户等几经抬价,涨了近8倍。 因此,要让农民享受涨价的实惠,就要把农民和市场连在一起,尽可能减少并规范流通环节,尽可能地剔除非市场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部门既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让农民真正成为经营主体,保护农民利益,还应采取措施,进行农产品营销,减少中间环节,拉近农民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保持物价的稳定,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本栏目邮箱:gbplb@gsdail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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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肃日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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