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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案存尸10个月 万元停尸费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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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玉红)由于破案需要,警方将一具受害人尸体寄存于殡仪馆长达10个月。为了让死于非命的儿子早点入土为安,被害人的父亲老陈举债交纳了1万余元才得以办妥丧事。事后,老陈觉得这1万余元停尸费交得很冤,便把收取费用的殡仪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并把公安机关列为第三人,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月3日,西固区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后,宣布择日宣判。 榆中县来紫堡乡老陈的儿子小陈被张人猛特大抢劫杀人团伙杀害,后来为了破案的需要,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将小陈的尸体存放于西固区殡仪服务中心内长达10个月之久。案件告破后,老陈按照警方的要求前往殡仪馆处理儿子的尸体,却被收取了1.079万元停尸费。 之后,举债葬子的老陈认为将儿子尸体寄存于殡仪馆的是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而存放10个月之久也是因为警方侦破案件的需要,所以应该由公安局来交纳尸体保管费用。为讨个说法,老陈将殡仪馆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1万余元。同时,老陈还将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列为第三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月3日庭审时,被告西固区殡仪馆的代理人称,殡仪馆完全履行了存放小陈尸体的服务义务,收取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作为第三人的西固公安分局答辩称,该局在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尸体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的规定进行的,其间,也曾两次通知家属前来处理尸体,因此西固分局没有任何过错。 最终,殡仪馆和西固公安分局均要求法庭驳回老陈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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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兰州晨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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