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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农民住房贷款财政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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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为了恢复灾区农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省金融办与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震后受灾农民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5·12”地震中受灾的我省常住户口农民,凭借由乡镇政府认可的受灾证明,可申请办理受灾农户住房贷款。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均可作为住房贷款贴息对象,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同时,《办法》规定,贷款数额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省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数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3年以上的按3年贴息。(郜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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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部商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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