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署新学期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学校乱收费追究行政责任
发改委部署新学期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择校费、借读费、幼儿园乱收费是重点
学校乱收费 追究行政责任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特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在内的乱收费现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始终保持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该人士还表示,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教育收费检查领域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行为;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未达到民办学校要求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高等学校招生乱收费的行为: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或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行政责任及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在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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