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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卫计委:未取得许可证 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2014年11月13日 08:09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未取得许可证 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 实习生张韶华)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至今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设备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依法予以查处。对于2012年1月起已投入使用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须经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补做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并经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此外,要督促医疗机构实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编辑:[穆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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