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办法》规定——
教师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将退出教师队伍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魏娟)11月30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各地印发了《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和评优选先。
此次《办法》中规定,各地要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和评价监督体系,将师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将德育教育渗透在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实行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制。
学校和教师之间要签订《师德承诺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一次测评,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一者,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或降低层次,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和评优选先,延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依法退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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