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通报彭家坪“12·4”油蒸汽闪爆事故
非法罐区所有人被控制 彭家坪镇镇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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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邱瑾玉)12月14日,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造成2死1伤的七里河区彭家坪非法重油储存窝点“12·4”油蒸汽闪爆事故。据通报,该非法罐区共有非法重油储罐32具,占地约1亩,属于无手续、无资质、无许可的典型“三无”企业。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非法重油储存罐区所有人林某(系兰州鸿煜石化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人)控制。同时,七里河区委、区政府依据《兰州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决定免去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彭家坪镇镇长程某某职务。
2015年12月4日15时许,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9号院内一非法储存重油罐区,在进行焊接作业过程中,引燃空罐内油蒸汽,引发闪爆,事故造成死亡2人,受伤1人。市政府、市安委会于12月6日召开现场警示会,认为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目前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排摸不彻底、打击不彻底、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基层工作不扎实,监管执法薄弱,情况底数不清的问题没有有效解决。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这起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举一反三,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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