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八)
中国联通手机号被“同款” 消费者获赔千元
每日甘肃网讯(记者屈雯 实习生王彤)手机是我们与外界联系最直接、最便利的工具。日常生活中,收发快递、网上订餐、办理银行业务等都用手机号来注册或是留下手机号方便联系。一些通信公司在用户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又把相同的号码出售给了别人,兰州市民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乌龙”事件。
手机号一号二主 用户正常使用受阻碍
2014年10月15日,康女士在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办理了宽带融合业务,2015年10月19日,康女士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无故中断网络并将自己的号码售卖于他人使用。在与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康女士到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退还自己交纳的年费并赔偿损失。
经调查,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的确存在“一号卖二主”的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称,康女士的遭遇是由于工作人员衔接疏漏造成的,但由于康女士长期出差外地无法联系,所以并未收到告知短信,这才产生了“一号二主”的乌龙情况。
联通公司工作疏漏 消费者获赔千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的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无故将消费者正在使用的号码另售他人,应当对消费者做出合理解释、道歉并赔偿损失。
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误将消费者正在使用的宽带中断网络号码另售他人,一号卖二主的做法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不便,应当向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经多次协调,联通兰分公司最终同意向消费者赔偿1800元。
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手机号正常使用时,如果出现中断服务、话费剧增等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通信公司,查看手机号是否被“同款”。如果号码要被停用,必须取消与之相关的业务,否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