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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女子撞死人丈夫顶罪 法院判决二人都有罪
2016-05-17 09:20
来源: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每日甘肃网5月17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樊丽) 2015年10月23日11时46分许,女子张某驾驶小客车沿G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榆中县和平镇安森小区门前时,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郭某相撞,致郭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的丈夫曹某故意隐瞒事实,对民警谎称自己驾驶该小客车包庇妻子。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死者郭某无责任,曹某无责任。 5月16日,榆中县法院公布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曹某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二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编辑:[
庞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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