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月18日讯(记者董文龙 实习生张文言)今天下午,记者从兰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1月20日)、除夕(1月27日)、正月初一至初五(1月28日至2月1日)、正月十五(2月11日),共计8天,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发现,与去年的23天可燃放期相比,今年近郊四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减少了15天。
此外,发布会还通告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区域,划定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10个区域,以及在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的烟花爆竹产品目录。
(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区域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近郊四区划定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10个区域
城关区(4个):1、西至永昌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1个):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起南绕城线,北至黄河的所辖区。
西固区(1个):西固巷、西固北街、合水南路、铁路沿线、牌坊路、西固中路、玉门街、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合水北路、西固西路等点线所围区域。
安宁区(4个):1.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至城临路,南到福兴路;2.东起长新路,西至枣林路,北至512号路,南到514号路;3.东起建宁路,西至金牛街,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4.东起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三)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品种
依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以下品种的烟花爆竹将在全市禁止销售和燃放:
1、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2、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3、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全市设116户零售网点
记者了解到,今年兰州市设116户零售网点,较去年减少60户。其中城关区零售网点8户、七里河和西固0户、安宁3户、红古区11户、永登35户、榆中23户、皋兰15户、兰州高新区11户、兰州新区10户。市民可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和非法违法销售行为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可拨打电话0931-12350-2举报。
兰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将严厉查处批发企业销售无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批发企业向无零售许可资质的零售网点销售产品的行为,同时严肃查处零售网点销售非正规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兰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在本辖区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行动,对防火、防盗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并通知相关部门取消其营业资格;对销售A级烟花爆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孔明灯的要坚决予以收缴;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此外,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还呼吁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采取贴春联、电子爆竹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自觉追求绿色、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以实际行动为“兰州蓝”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