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1月9日,徽县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该法院对首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涉及3项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徽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某、赵某、杨某某、陈某、赵某、王某某、刘某某、袁某、陈某某、兰某某、马某某、刘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徽县城区公众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并非法持有枪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徽县人民法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一年,此案公开宣判,是向黑恶势力犯罪的再次“亮剑”。徽县法院将继续强化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的攻坚战,努力提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水平和司法能力,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徽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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