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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件45人

 2019/01/11/ 15:31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杨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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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张掖1月1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杨红丽)今日,记者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以来,张掖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件45人,审结7件34人。

  典型案件主要有:

  甘州区法院审理的曹虎寻衅滋事案。曹虎通过贿选手段当选甘州区沙井镇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轻伤,并随意毁损他人财物,威胁、恐吓群众,成为“村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甘州区审理后认定其寻衅滋事犯罪13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曹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市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甘州区法院审理的梁家墩镇四闸村五社村民李天海等4人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李天海等4人以土地权属问题为由,组织、纠集和煽动村民强行拆除他人养殖场建筑物,阻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封堵被害企业大门,扣押施工机械索要钱财,被甘州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宣判后4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甘州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赵富海等5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赵富海等5人,多次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为帮助他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20余小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赵富海等5人被甘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刑罚。宣判后4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肃南县法院公开宣判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吴荣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主要有:多次组织煽动五三村群众冲击临泽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临泽县住建局、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临泽县政府、临泽县沙河镇政府,采取堵塞通道阻止人员出入,抱腿、哄抬、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占据办公场所等行为,严重扰乱上述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决定将五三惠民实业公司资金14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等其他罪。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永丰、罗永杰2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犯罪集团其他1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不等刑罚。

  据了解,一年来,张掖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件45人,现已审结7件34人,其中有2件提出上诉,均被市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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