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经济

兰州海关2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

 2019/01/15/ 09:22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李莉

兰州海关2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

  每日甘肃网1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从兰州海关了解到,近日该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海关“多证合一”改革前期准备工作,2月1日起该关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到兰州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多证合一”改革自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实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等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兰州海关将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43号公告规定的相关流程,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李莉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