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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问答

 2019/01/16/ 04:5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问答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了《甘肃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颁布之际,本报特刊登《实施意见》有关问题问答,敬请关注。

  1.问:《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其中,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1%,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8%、8%、8.2%和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以上;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甘肃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甘肃。

  2.问:根据《实施意见》,如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答:一是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作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壮大实体经济、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最大载体和抓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崛起之路。咬住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十大生态产业的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千方百计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十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各方客商助力生态产业发展。

  二是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省级及以上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14.15亿立方米以内。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三是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包装,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组织好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提倡绿色居住,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3.问: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是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强化燃煤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减少火电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争取将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逐步对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

  三是推进交通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开发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控低于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确保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显著提升。强化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20年底前,全省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内河船用柴油“三油并轨”。2019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

  四是实施大气污染综合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强化扬尘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14个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枯枝落叶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建立秸秆利用支持政策,强化对县(市、区)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

  五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按照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采暖季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到2020年,地级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4.问:在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突出渭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号销账”,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城市,2020年底前建成备用或应急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二是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针对污染负荷较重,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地区,要尽快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全省142个国家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地级城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摸清底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及时处置公众举报和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有关情况,查缺补漏、对标补齐,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四是突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污染负荷较重、水环境质量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要制定流域控源减污达标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断面水质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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