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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因地制宜发展“扶贫车间”

 2019/01/16/ 05:21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周克全

因地制宜发展“扶贫车间”

  周克全

  “扶贫车间”是指通过“企业+车间(或家庭作坊、工坊)+贫困户”的形式,引导企业组织贫困农户开展农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生产活动,实现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农民家门口就业、增收脱贫的新模式。该模式发端于山东等东、中部省份,是从村民自发搭建的“小窝棚”发展而来,对我省解决贫困问题有积极借鉴价值。发展扶贫车间需要在全面把握其内涵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正确理解与把握“扶贫车间”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除嘉峪关市外,我省13个市(州)的扶贫车间总量为379个,用工总量36150人,其中贫困人口11301人,占用工总量的31.3%。从事农(畜)产品和中药材加工的县有33个县,从事服装加工和手工艺品制作的各有17个县,从事蔬菜水果种植的有16个县,从事养殖业的有10个县;从事机械、电子元件加工和食品加工的各有4个县,从事产品包装和制伞的分别只有1个县。无论是扶贫车间的数量还是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山东等东部发达省份的扶贫车间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甘肃要真正发展好扶贫车间,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还需正确理解与把握扶贫车间模式。

  目前部分地区认识上对扶贫车间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扶贫车间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带动脱贫为宗旨,主要解决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车间”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就无法生存与发展,靠政府补贴建立起来的各种“车间”无市场生命力。盈利是基础,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是其客观功效之一。不盈利或无盈利前景的“车间”不应成为政府支持的扶贫车间。

  许多地方的扶贫车间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并无统一“车间”。其产生、生存与发展需要一定条件。首先,村民主动脱贫致富的自发性,这是扶贫车间能否“自发”产生的首要条件;其次,村民是否具有市场经济意识,决定了扶贫车间的发展空间;第三,是否有为车间提供原料、产品样式与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实现产品价值、为务工者发放劳务费的龙头企业,这是扶贫车间的核心;第四,技术人才与基础设施是否具备,是决定扶贫车间产品能否保质保量、按时快捷向企业交付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二、我省如何更好地发展“扶贫车间”

  正确处理好相关利益方的关系。扶贫车间涉及企业、村集体、贫困人口三个主体的利益。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尽一定社会义务的同时,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否则,扶贫车间难以生存;村集体提供的厂房、土地等设施,是包括非贫困户在内的所有村民的集体资产,扶贫车间在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同时,也要注重增加村集体收入,这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贫困人口更多考虑的是收入,如果劳动力过于廉价,不仅侵犯工人权益,也影响扶贫效果。因此,在建立与发展扶贫车间方面,必须要算清经济账,从长远计。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标准化”和“一刀切”。就整体而言,农畜产品与中药材加工与包装、地方手工艺品制作、来料加工等项目应该成为我省扶贫车间的主要内容与发展方向。但对一个特定的地方而言,必须立足当地特色产业、传统文化与农民技能等资源禀赋条件,对扶贫车间建设不搞“标准化”和“一刀切”,不以行政命令等形式对地方政府下达刚性考核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建,无条件的地方可以不建,“厂房式”与“居家式”并重,做到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保险作用,积极防范各种风险。事先要与地方相关保险公司协商,创新险种,积极投保,防范扶贫车间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要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放到首位,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劳动保护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底线不动摇。

  扶贫车间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实现扶贫车间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电商、产业扶贫等项目无缝对接;实现扶贫车间建设与扶贫易地搬迁工程无缝衔接,使扶贫车间成为易地搬迁居民住得下、有工作、能发展的有力支撑;实现扶贫车间与农村的“三变”改革无缝对接,把扶贫车间所占用的闲置房屋与土地,折股量化并分解到村集体和农户,实行股权化经营,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实现“农民变工人”“闲人变忙人”和“家庭变车间(作坊)”的三大转变。

  以奖代建、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就目前甘肃广大农村而言,政府应积极鼓励农村企业创建扶贫车间和家庭作坊,政府择优实行奖励,这比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扶贫车间要高效可行。地方政府应在认真调研基础上,遴选出具有“样板式”的扶贫车间和家庭作坊,实行重点奖励,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各级地方政府应为扶贫车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在用地、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二是对用水用电等提供价格补贴;三是在技能方面提供免费培训;四是对吸纳贫困户、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到扶贫车间务工的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实行不同级别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

  作者系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原经济学部主任、教授,甘肃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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