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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警方发布公告:征集周前进涉黑涉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 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2019/01/17/ 19:3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孙海峰

  每日甘肃网酒泉1月17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孙海峰)近期,酒泉市公安局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举摧毁以周前进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经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周前进、闫雁林、魏斌等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为彻底查清以周前进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案人员尽快投案,

  侦查查明,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前进纠集“两牢”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涉嫌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妨害作证、包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酒泉社会治安秩序。

  酒泉警方在《通告》中指出,凡是周前进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请积极向酒泉市公安局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凡是曾遭受周前进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欺凌的受害者,请尽快向酒泉市公安局报案;凡是参与周前进涉黑涉恶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的人员,应尽快到酒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凡是包庇、纵容周前进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投案自首。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该犯罪集团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反映的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为方便群众举报,酒泉警方公布了四条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酒泉市公安局于警官13209371110,董警官 13099391110(24小时接受举报);

  网络和微信举报:13209371110;

  来信举报: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7号酒泉市公安局5.20专案组 ,邮编735000;

  来人举报:酒泉市公安局708办公室(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万达广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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