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施秀萍 通讯员杨学斌)近期,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对涉案的手机、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查,2017年11月以来,周某某操纵多个微信号和QQ号,以每个视频5到10元的价格,向200名网友贩卖淫秽色情信息1610条。其间,周某某以提供嫖娼服务为诱饵,用伪装成年轻女性的QQ号诈骗被害人金某24440元。为躲避监管,周某某利用他人银行卡在湖北天门市等地将上述违法所得取出。
2018年2月,敦煌市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手机、电脑,以及多张用他人身份开设的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相关新闻
- 2018年10月30日定西警方多警联动破获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
- 2018年10月26日金昌市公安局成功破获“8·10”贩卖毒品案
- 2018年01月07日天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