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2月21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第7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指出,经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
公告指出,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硝苯地平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批号170408、170405。标示为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批号170502。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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