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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买玉质量差 商家退款并道歉 甘肃省消协发布2018年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9/03/12/ 08:57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袁文波

抽奖买玉质量差 商家退款并道歉

省消协发布2018年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3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11日下午,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预付消费、房屋中介等方面,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提醒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同意退款  

  【案情】

  2018年2月5日,蒋先生投诉称其母亲先后从兰州轩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6件收藏品共计142400元。因为收藏品没有鉴定证书及该公司不出具发票,蒋先生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货被拒,投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及结果】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主动配合分两次退还了蒋先生母亲购买收藏品的全部款项。

  2 洗浴场所孩童受重伤 后续手术费咋办  

  【案情】

  2018年5月26日,消费者康先生带着七岁的女儿去兰州市城关区汗蒸时代水善汤泉洗浴酒店洗浴用餐时,孩子不慎踩入没有任何遮挡物和警示标语的水坑中导致左腿受伤,当晚前往兰大二院进行手术治疗。随后康先生希望经营者支付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36000元,但洗浴酒店负责人推诿责任,只支付了第一次手术费用4000元。

  【处理及结果】

  接投诉后,省消协了解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但酒店却认为孩子滑落水坑中是因为家长看管监护不当所致,他们出于人道支付了孩子首次的手术费用4000元,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省消协终止调解,指导消费者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抽奖买玉引纠纷 卖家退货

  【案情】  

  消费者陈女士、张先生、董女士先后于2018年5月3日、6月4日、6月11日在嘉峪关市东方百盛购物广场购物后,被告知凭购物小票可以参与抽奖。3位消费者均抽得一等奖后,分别以一折价格8578元、7900元、4286元购买了不同款式的玉镯3只。其后,因为质疑玉镯的品质,3位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收回了购物凭证却不予退货,消费者随后诉至嘉峪关消协长城分会请求维权。

  【处理及结果】

  接到投诉,嘉峪关消协长城分会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过调解,经销商分别向3位消费者退还了购买玉器的全部款项并致歉。

  4 强行收取续保押金 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押金

  【案情】  

  2018年7月,白银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消协分会连续接到周某、杨某、宿某、韩某、岳某等5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其分别通过银通汽车商贸公司、钦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亚4S店汽车销售公司、悦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汽车销售公司购置汽车后,均被强行收取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续保押金,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求维权。

  【处理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存在强制性消费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这4家汽车销售公司向5位消费者全额退还续保押金。

  5 预付消费有风险 诚信经营是根本

  【案情】  

  2018年1月10日,临洮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其于2016年1月1日在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办理了一张价值800元的储值卡。但是,2018年1月10日杨先生到该合作社消费时,却被告知已超过使用日期,不能使用,消费者认为,当初办理储值卡时并未标注和告知使用期限,要求继续消费。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至临洮县消协洮阳分会请求帮助。

  【处理及结果】

  洮阳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经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称,对于消费者2016年1月1日办理的储值卡,在时隔两年后来使用的做法无法接受。消费者认为,办理该储值卡时,卡面未标注使用期限,工作人员也未告知,因此可以认定没有消费期限。经过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提供12箱有机蔬菜,从现在开始每个星期提取一箱,取完为止。

  6 分期付款购手机 暗藏陷阱维权难

  【案情】  

  2018年4月,陕西消费者杨先生在康县杰达通讯门店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并现场办理了12个月的分期付款手续。前3个月每月平均支出费用344元,但是消费者发现第4个月需支付的费用竟然高达778元,如果按此类推,到年底,那么需支付的费用将远远超过经销商和担保公司深圳普惠快信业务员不超出利息加本金3000元的承诺。

  【处理及结果】

  康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调查中消费者称,自己与经营者签的是电子合同,签订合同时因自己的疏忽,只盲目听取了业务人员对于贷款的方便性和优惠度的介绍,而忽视了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造成自己权益受损。经过调解,终止签订的电子格式合同,按裸机正价通过微信现场支付了手机应付的余款。

  7 电动车刹车失灵 生产商拒绝赔偿

  【案情】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7年10月28日在网上“汉森节能”店购买了一台“兜纳K1”折叠电动车(厂家名称:江苏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王女士在骑行中因刹车突然失灵,导致电动车直接冲向弯道边的水泥防护栏,造成身体大面积软组织损伤,上嘴唇撞裂。

  王女士随后要求经营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13万元被拒,后诉至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及结果】

  接投诉后,省消协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网购平台已于2018年6月21日将此款产品下架,向消费者赔偿3000元。但经销商、生产厂家相互推诿责任、拖延时间,导致消费者错失了搜集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监控视频等证据的重要时机。省消协经过数次电话和经销商协商,经销商最终给予消费者赔偿2万元。但是该电动车的生产厂家——江苏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赔偿2万还是1万之间反复徘徊后,拒绝赔偿。消费者于2018年10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立案处理。

  8 整容出问题 消费者要求赔偿被拒

  【案情】  

  2018年6月15日,消费者唐女士向省消协投诉称:2018年1月在兰州崔大夫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崔大夫”)做隆鼻术、双眼皮和眼睑平整术以及纹眉术后,出现左右上眼皮不平整,左下眼睑外翻,鼻子歪曲和左右眉形不对称等。经过沟通,崔大夫做了补救措施。但是,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鼻腔内发炎、流清水,继发偏头痛、眼睛流泪、视力下降等症状。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要求兰州崔大夫美容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形象损失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总计103万元。

  【处理及结果】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崔大夫”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调解过程中,“崔大夫”对消费者提出全额退款并进一步赔偿的要求不同意,消费者对于“崔大夫”提出的希望消费者到院继续修复的说法不予认同。最终双方未达成共识,终止调解。

  9 房产中介违约 只退部分定金和房款

  【案情】  

  2018年8月16日,消费者赵女士夫妇的投诉称,因为需要购房,与科威国际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科威”)甘南路店签订了购房协议,合同中约定如果消费者赵女士因政策性等原因无法将户口迁至兰州市而导致房屋购买失败,“科威”将同意无条件退还定金和部分购房款共计75000元整。“科威”向消费者提供了相关《保证书》。但是,当消费者确因政策性限购而无法购房后,与“科威”协商退款时却被拒。消费者多方求助无果,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及结果】

  接到投诉,省消协立即联系“科威”相关负责人。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两次调解,由于“科威”坚持只能退部分定金和房款,消费者不予认同,双方终止调解。其后,消费者诉至相关行政部门,该起投诉才得到解决。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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