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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信息公开 执法过程留痕 执法决定合法 甘肃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2019/03/21/ 11:19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李杨

  每日甘肃网3月2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月底前公示执法信息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四权”

  《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8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公示执法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9年7月底前,要全面梳理并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执法全过程 全面推行文字、音像等记录制度

  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全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19年10月底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和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实际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重大执法 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2019年5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019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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