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审议《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驾驶交通工具跨越长城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2019/03/28/ 08:27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梁峡林

审议《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驾驶交通工具跨越长城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每日甘肃网3月28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梁峡林)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长城和环境风貌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开沟、挖渠;种植、养殖、放牧;刻划、涂污或者擅自攀爬、踩踏;依托长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长城保护机构交由企业管理。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