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表彰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要求,我省推荐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已经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按照程序,现对我省拟推荐表彰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名予以公示。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个):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1名):
何新江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首席操作
公示日期为2019年4月3日至1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甘肃省钢铁工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0931—8417774 0931—8417572(传真) 联系人:翁辉 电子邮件:66995482@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6-316号 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
甘肃省钢铁工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日
相关新闻
- 2019年02月25日甘肃省表彰2018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及个人
- 2018年12月29日林铎接见“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集体代表
- 2018年12月21日关于拟提交省文明委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公示
- 2018年10月19日甘肃省表彰2017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