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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

 2019/04/09/ 09:00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赵万山

我省出台《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

年内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

  每日甘肃网4月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9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

  《意见》指出,全面核查、评估全省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生态环境整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关停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全面整改;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我省水电站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水电科学有序发展。

  《意见》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且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重新进行评估。新建水电站按照“谁核准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建设、验收工作。

  《意见》强调,市州人民政府建立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销号、进度通报和动态管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水电站要挂牌督办,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将水电站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通报批评,必要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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