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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出台十九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04/10/ 08:39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张建平

兰州新区出台十九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每日甘肃网4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4月9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获悉,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兰州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构建新型政金企合作关系、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按照《意见》要求,成立兰州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区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运作。建立新区实体经济企业信息库,严格界定扶持企业范围。经严格审核筛选,将符合产业政策、合规经营、发展前景良好、诚信度高,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实施名单制管理,每季度向驻区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库按季度适时更新。

  在担保增信方面,实施名单制管理的实体经济企业,根据经营周期特点,按照“金融机构授信、新区监管企业增信”的运作模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对于资本金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在企业先期承诺提供股权、项目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资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区监管企业为其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提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

  《意见》提出,以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引导各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新区实体经济企业资金需求,在安排年度信贷计划时向新区予以重点倾斜,增加信贷投入总量。针对新区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优化现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提高单户企业授信额度。结合新区“承诺制”试点改革,各金融机构可在企业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即可按照“先建后验”原则,自主开展设计施工。同步扩大业务审核要件认定范围,改进授信审批流程,推动信贷审批效率。

  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新区重点项目、产业发展开发金融产品及融资方案,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服务贸易、供应链等领域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对新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质效。发挥信息库平台优势,鼓励企业建立融资互保机制。支持新区监管企业采用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和股权期权等更为灵活的质押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并创新多种融资工具,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资金,按照“股权投资+辅导上市+产业重组+行业并购”的业务模式,重点培育大数据和信息化、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九大产业。鼓励和支持新区实体经济企业探索运用保险、基金、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金融工具,提升新区实体经济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意见》提出,支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在新区设立运营中心,以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目标,建立“信用共建、信息共享、政策激励、多方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鼓励区域外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性总部或业务总部,积极引进村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新区金融服务领域。 

  在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方面,设立兰州新区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快发展以实体经济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新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金控担保集团、省再担保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尽快加入全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升运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将其打造成为实力较强、区域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从原来的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对新引进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从项目落户、办公场所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奖励扶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综合贡献度,给予其新增贷款额1‰-3‰的奖励;对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辅导企业上市、主承销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分别按其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意见》要求,按照新区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投资奖励、税费扶持、生产要素补贴、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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