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法院审理恶势力案件
7被告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
每日甘肃网4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26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栋某、陶某某、余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工作人员8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栋某、陶某某等人纠集被告人余某某、张宏某等人,采取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情节恶劣,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刑罚后,仍实施上述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并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8年11月,景泰县公安局民警在张栋某家中抓捕张栋某时,被告人张景某、杜某某、张宏某故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任务并造成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栋某、余某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某、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景某、杜某某、张宏某故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栋某、陶某某、张宏某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自上午十点开始至下午五点结束。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该案定期宣判。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相关新闻
- 2019年04月26日【图片新闻】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城关法院公开审理
- 2019年01月11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 今后七类案件在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 2019年04月15日庆阳首例涉黑案开庭审理
- 2019年03月13日溯源追责 增强维权意识 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