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月1日起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每日甘肃网兰州5月31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燕春丽 蒋文艳)5月3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为: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专项输电工程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自7月1日起,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09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类别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91分钱,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2.09分钱,降价后统一并价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调整水电上网电价,7月1日起,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含税上网电价相应同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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