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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难”将成历史 甘肃省1000户以上新建城镇小区 幼儿园必须“佩奇”

 2019/05/31/ 21:4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实习生张丽雯

  每日甘肃网5月31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实习生张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1000户以上的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建部门要约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新建1000户以上城镇小区 须规划建6班以上幼儿园

  《方案》明确,我省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合规、移交使用及时、运行管理规范,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提出,1000户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县市区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主动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环节。正在建设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已建成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未达配建标准城镇小区 片区联合建设幼儿园

  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教育、发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监管。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建部门要约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违规办成高收费幼儿园 政府职能部门将责成限期收回

  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对没有依规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为公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成普惠性民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成公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成普惠性民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理民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理民学校学许可证,并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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