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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七)

 2019/06/05/ 05:25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七)

  我省如何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

  2018年5月31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学习和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进一步树立问题导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什么是“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

  我省制定了辖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承诺主体为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逐级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承诺,承诺时限为半年,一年承诺两次。承诺内容:经深入调查摸底,目前本辖区没有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全省纪委监委机关在“打伞破网”方面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按照“两个结合”和“一案三查”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一是确定违规插手型、帮人说情型、打击报复型、有案不查型等15种类型的“官伞”“警伞”和“庸伞”,精确认定“保护伞”。二是通过畅通举报渠道、抽调专业力量深挖,从历年黑恶案件中梳理、深入群众查找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三是建立“五个一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向移交、协同办案、同步调查等制度,全力加快“挖伞破网”进度。四是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政策规定“挖伞破网”,对于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和“保护伞”,一律深挖彻查、严惩不贷,对于作风漂浮导致的工作失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最大限度地治病救人、挽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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