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甘肃省9起涉黑涉恶案件昨日集中宣判

 2019/06/11/ 08:39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姚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省9起涉黑涉恶案件昨日集中宣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 摄

  每日甘肃网6月1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6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当天全省法院集中宣判的9起黑恶势力案件。据悉,甘肃全省法院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截至2019年6月10日中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0件1297人,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3件865人。

  1 庆阳市西峰区申小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申小东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与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前科劣迹人员何强强、何海钦、张荣刚等人交往密切,逐步结为团伙,并为服刑人员送钱送物、接风吃喝,拉拢刑满释放人员,先后吸纳贾保红、朱发发、李睿等人为成员,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008年,白军军因参与陆海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从2013年开始,白军军通过组织赌博、强迫交易等行为吸收赵仟、马杰、道宗帅等成为团伙成员。其间,白军军与申小东相互勾结,互相利用,长期在西峰城区、庆城、环县部分乡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为游戏厅、KTV、酒吧等行业场所非法保护,直接或变相收取保护费,通过有组织赌博、替人非法讨债、强迫交易,大肆敛财,并用非法收益购置车辆,购买砍刀、木棒等工具,实施组织犯罪几十起。

  被告人申小东、白军军组织、领导,被告人何强强、何海钦、贾保红、赵仟、马杰、张荣刚、杨建学、朱发发积极参加,被告人高正祥、高世凯、王治盼、付聚昌、齐小飞、道宗帅、边宇昊、高建伟、李万礼、张新晨、郭超、高正杰、李治朴、常孝信、刘东东、齐荣升、高强、郧旗旗、张洋洋、郭旭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称霸一方,且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申小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赌博、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2 酒泉市金塔县郭建兴恶势力案

  被告人郭建兴、陶生辉、吴峰、邢彦云、马海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金塔县范围内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纠集未成年人参与盗窃。同时,被告人郭建兴、陶生辉等人以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摆事情”为名,纠集众多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并充当“大哥”,在一定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故该犯罪团伙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中被告人郭建兴、陶生辉为首要成员,被告人吴峰、邢彦云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马海锋为松散组织人员,是在被告人郭建兴、陶生辉等人召集下,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分别构成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郭建兴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3 张掖市肃南县潘东恶势力案

  被告人潘东、雷晓、妥进龙、王昊东、潘冬俊、张学武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肃南县城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欺压群众,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恶势力犯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潘东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1]  [2]  下一页  尾页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