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6月13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认定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丹县妇幼保健院和静宁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4年。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原兰州市、张掖市、平凉市卫生计生委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组成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分别对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丹县妇幼保健院和静宁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6月6日省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研究,认定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丹县妇幼保健院和静宁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4年(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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