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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漳县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首犯获刑11年

 2019/06/15/ 22:29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6月15日上午,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东爱卫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东爱卫为首,蔡志强、窦爱宗(另案处理)、漆小龙(另案处理)、漆桃斌、后亚平、豆会平、黄孝科、包辽红、包小军、杨卫红、耿青春、漆小洲(另案处理)、漆陇平、东学卫等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漳县金钟镇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数起违法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东爱卫为该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纠集者,被告人蔡志强、后亚平为积极参与者,本案其他被告人为一般参与者。被告人东爱卫、蔡志强、后亚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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