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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多张罚单

 2019/06/17/ 08:59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李晓霞 杨晟途

我市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多张罚单

  每日甘肃网6月1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晓霞)6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文明办获悉,5月份,兰州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以来,七里河华坪派出所等对杨某某等5起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免疫登记办证或犬只咬伤他人等行为作出2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

  5月份因违反《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被处罚款的5起案件分别是:2019年5月23日15时许,七里河分局华坪派出所民警罗晓光、李宏斌在七里河西沟沿21号工作时发现杨某某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派出所对其罚款200元;2019年5月30日13时许,七里河区黄峪派出所民警在七里河区中庄9号工作时发现王某某对其饲养的犬只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派出所对其罚款200元;2019年5月14日19时许,夏某某报警称:七里河区晏家坪村陈某某在家中圈养60余只犬,因犬吠扰民,犬只排泄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经派出所查证属实,对陈某某罚款500元;2019年5月20日凌晨,家住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的吴某某报案称:2019年5月17日16时许,其带孙女李某某在“兰州某汽车玻璃总汇店”门口玩耍时被店主顾某某饲养的金毛犬咬伤右手,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经派出所查证属实,对顾某某罚款1000元。2019年5月10日14时许,安宁西路派出所民警和安宁执法队工作人员在万里厂车队院内检查时发现龚某某对其饲养的田园犬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对龚某某罚款200元。

  每日甘肃网6月1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晟途)6月15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女子执法中队在张掖路步行街巡逻时,查处一起不听劝阻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并开出城关区首张不文明遛狗罚单。

  “大爷您好,前面不是已提醒过您,步行街是禁止遛狗的,要您抱着小狗离开吗?”15日下午,女子执法中队队员在出示证件并询问时,王大爷这才把他的小狗叫过来抱着说道:“我的狗这么小能有啥事,我养了多年狗也没出过事。”执法队员再次向王大爷告知:“按照政府规定,步行街是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区域,您遛狗也不给狗牵绳,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您进行罚款。”执法队员在核实王大爷信息后,开出了城关区首张不文明遛狗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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