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在甘肃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2018年度年报公示截止日期将至,还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全省各类市场主体,请务必抓紧时间公示年报。逾期不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请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尽快如实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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