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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19/06/19/ 10:52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年5月31日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公布了《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甘肃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玉萍介绍《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及甘肃长城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是“政策解读”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今年5月31日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公布了《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甘肃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玉萍女士,请她介绍《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及甘肃长城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甘肃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研究员何双全先生,敦煌研究院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郭青林先生。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香港驻甘、省市3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马局长介绍《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及甘肃长城有关情况。

甘肃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玉萍

  马玉萍: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文物局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关于长城保护的省级专项法规,对于加强我省长城保护意义重大。下面,我就甘肃长城保护及《条例》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我省长城资源情况

  长城是我国首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也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数万里的时空跨度,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为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在国际上具有其他文物不可比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06年到2012年,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了全省长城资源情况,经国家文物局认定甘肃长城遗存主要有战国秦和汉、明三代长城,共计3852个编号段落,包括墙体1136段,壕堑295段,关堡153座,单体建筑2238座,与长城相关的遗存30处。甘肃境内现存长城总长度3654千米,占全国总长度的近五分之一,居全国第二,其中明长城1738千米,为全国之首。

  战国秦和汉、明三代长城的西端起点均在我省境内。其中战国秦长城筑于秦昭襄王(或称“秦昭王”)时期,是我国早期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起临洮县望儿咀,分布在定西、平凉、庆阳等3市8个县,全长409千米;汉长城,亦称“河西汉塞”,是随着汉武帝开发河西、设置河西四郡而分段修筑的,主线起自敦煌市西北广昌燧(湾窑墩),纵贯整个河西地区,分布在河西5市15个县,总长1507千米,以玉门关遗址和敦煌汉长城为突出代表;明长城分属明代“九边重镇”之固原镇和甘肃镇,主线起自嘉峪关关城以南讨赖河北岸,分布在全省9个市(州)24个县(市、区),总长1738千米,以始筑于明洪武五年(1372)的嘉峪关关城起,至明中后期隆庆、万历,形成了以墙体为主,以烽燧(线)和壕堑等形式为辅,兼有关堡、烽火台等设施的综合性军事防御体系。

  甘肃长城分布在全省11个市(州)38个县(区、市),囊括了墙体、关堡、壕堑、烽燧和自然天险等全部长城类型,包含有黄土夯筑、沙土堆筑、砖石砌筑、土石混合、沙石夹杂芦苇或红柳等各种构筑方式,在全面体现中国长城共性的同时,也呈现出浓郁的地域特色,是我国长城的典型代表。

  二、我省长城保护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我省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6年,国家文物局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我省得分超过90分,位居全国第2。

  一是扎实推进长城保护基础工作。我省境内长城已全部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嘉峪关关城和玉门关遗址分别于1987年、2014年晋级世界文化遗产。在完成长城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大力推进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了全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分县区规划和重点点段规划,目前正在报审公布。大力加强“四有”工作,完成了全省所有长城段落保护标志、界桩的竖立和全省长城档案编制工作,共树立保护标志4985块、界桩54098根;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嘉峪关、敦煌市成立了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机构,对65个段落进行保护管理,其余3787个段落共聘请了1522名长城保护员负责看管,做到了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看管;2016年,省政府组织正式公布了全省3852个编码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是着力改善长城保存状况。针对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病害或险情,本着“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累计投入资金近6 亿元,组织实施了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玉门市境内汉长城(烽燧)遗址加固维修等30多项长城保护项目,既有长城本体抢险加固、维护修缮工程,也有防洪排水、防风固沙工程。尤其是2011年至2016年实施的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总投资3.7亿元,是甘肃省历史上实施的规模最大、涵盖面最广、文化内涵最为丰富的综合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包括嘉峪关长城本体保护维修工程、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建设工程、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工程等内容。另外,还投入2000多万元,对敦煌、山丹、凉州、古浪等17个县(市、区)重点长城段落安装防护围栏48公里,避免生产生活对长城的破坏。

  三是持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积极开展涉及长城的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主动与项目业主单位对接,对于确实无法避让长城的建设项目,明确文物保护措施,指导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2015年以来,共开展与长城有关的机场、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长城的许可审批近40项。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长城执法巡查办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涉及长城的生产生活、修建道路、开发建设等活动破坏长城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案件14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长城安全。

  虽然我省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长城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特殊性,加之我省长城量大、线长、点多,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长城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队伍力量薄弱,日常管护巡查不到位,存在责任不明及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督察不力等问题;二是经济建设、生产生活与长城保护矛盾突出,未经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开展工程建设甚至破坏长城本体的案件时有发生;三是保护长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攀爬“野长城”、野外活动中破坏长城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了加强长城保护,国务院于2006年在《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出台了《长城保护条例》。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长城保护作出重要批示,“《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个年头了,长城保护工作仍不尽如人意,值得总结反思。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更好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长城保护工作,强化对长城的保护管理,弘扬和传承长城蕴含的特殊历史文化价值,让长城这张甘肃的“金色名片”更加光彩亮丽,2015年我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之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4次立法调研,4次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了14个相关部门、11个市州及省人大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意见,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反复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3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5月31日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是全国有长城的15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首个省级专项法规,充分体现了甘肃省对长城保护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实际行动。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保护作出了50多次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就长城保护作出专门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条例》,既是坚决有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具体举措。二是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重要保障。我省长城量大、点多、线长、面广,长城多为黄土夯筑且在城市、农村、野外均有分布,长城及周边环境不仅受到风蚀、洪水等自然因素破坏,同时也受到城乡百姓生产生活影响,保护压力日趋艰巨,出台专项法规为长城及其环境风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我省长城保存环境多样,存在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条款比较原则,具体实施中依据不够充分,亟需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同时,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制定了《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长城执法巡查办法》等文件,对长城保护提出了更高更规范的要求,我省也出台了《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条例》将这些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纳入其中,上升到法规层面。四是治理和解决我省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基本遵循。《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长城保护责任、机构队伍、资金及保护措施和要求,为科学规范开展长城保护管理提供了遵循。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条例》主要依照《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充分结合甘肃实际,明确了长城保护的宗旨、适用范围、保护义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职责、研究利用、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共计35条。

  《条例》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长城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条例》明确长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属地管理”的总体原则,对长城保护提出了比上位法更加严格的要求。在禁止性规定中,涉及长城本体的,在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不得“开沟、挖渠”“养殖、放牧”“擅自攀爬、踩踏”“依托长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内容(第15条);还创新性地增加了长城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事项,规定不得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挖掘、开山、采石采砂、探矿采矿、堆放垃圾、修建坟墓等活动;挪动、损毁、刻划、涂污、攀爬长城保护标志及保护设施”(第16条)。

  第二,对长城保护的责任更加明晰。明确了长城保护的总原则是“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属地管理”,按照这一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城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第4条),明确了长城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个长城段落的保护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第13条);同时,针对我省绝大多数长城段落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问题,为了切实将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明确要求“长城保护所在地县(市、区)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工资报酬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所需经费纳入长城保护经费”(第14条)。

  第三,对长城保护的措施更加细化。关于“四有”工作,《条例》第10至13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标准;关于区划管控,第17至19条进行了详细规定;关于执法巡查,第20条规定县级文物部门每季度对长城的执法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长城段落至少巡查一次,这是我省的首创;关于报告制度,第13条规定“长城段落直接责任单位依法组织开展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看护,减缓自然因素对长城的毁损,发现长城段落及防护设施自然毁损或者人为破坏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对长城利用的原则更加明确。明确长城利用遵循“合理适度、公益优先、可持续”的原则,针对我省长城保护研究挖掘不够、利用不充分的实际,第23条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长城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同有关科研单位、院校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长城保护科学研究,挖掘长城价值内涵,提高长城保护研究水平。”针对我省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不够积极广泛的情况,第25条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认领、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长城保护;鼓励建立长城保护利用示范区、长城文化公园等保护利用模式。”第26条还规定了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第25条明确规定“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长城保护机构交由企业管理。”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马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甘肃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长城的价值?其在全国长城中的地位?

甘肃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研究员何双全

  何双全:

  一、甘肃长城的价值

  甘肃位于我国西北,地处历代边郡地区。据文献记载应有战国秦、魏、秦、汉、西晋、隋、明等七个时代的长城。是一个多长城的省份。现查明确认的由战国汉、明三代长城,三代长城西部起点都在甘肃,在全国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和多种研究价值。

  1.历史价值。①战国秦长城。是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年)至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凡近60年间,中国从战乱走向统一,建立第一个封王朝的历史见证。②汉长城。是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至东汉桓帝延熹十年(167年)的288年间,即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开河西、通西域,开疆拓土以及丝绸之路的开通和三通三绝的历史见证。即丝绸之路的见证者和保卫者。③明长城。明朝是多战争的年代,从1368年,朱元璋洪武初年至明末,在不断修长城,甘肃是“二镇九边”的要害地段,见证了明朝由盛至衰的历史全过程。

  2.科学价值。①历史研究价值:战国秦汉史、明史、军事史、边郡建设史、边疆防御及战争史、中西交通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丝绸之路发展史都有重大价值。②科技史:地理勘察、分步走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实物标本。③艺术价值:以嘉峪关为例,反映了官方建筑文化的面貌,从结构、装饰,均有艺术特征。雄伟而不过度、华丽而不俗气、伟严而不失民俗。④文化价值:从现存本体和出土各种文物看,强烈反映出,政治文化、军事文化、经济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及戍边士卒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面貌,内涵多种文化要素,文化教育,体育活动。有《急救章》《苍颉篇》《论语》。

  二、甘肃长城的特征及地位

  1.特征。①时代多,历史跨度长:战国—明。②体量大,线路长:三代总长3654公里。明长城1738公里,居第二。③分布地域广:11个市州38个县区。④勘察设计科学: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山形、地理。既利用了自然屏障,又有了人工的创造发明。⑤跨越地域复杂:黄土高原、草原湿地、戈壁沙漠。⑥结构复杂,形式多样:墙体、烽燧、城障、壕沟、山险、水险,其中沙中长城,水中长城为其独创。⑦材料多样:因地制宜,土、石、木、草均以运用。⑧施工技术多种:夯、砌、垒、叠、水铸等都有应用,特别是沙漠长城采用芦苇埋地,制成方格,沙、土、水浇铸,形成墙体,是长城建筑史上的奇迹。⑨时代特征明显:秦长城烽燧骑墙,汉长城烽燧位内侧,明长城烽燧位外侧,各具特征。⑩出土文物丰富:陶、石、铁、铜、木器共存,丝绸、麻毛纺织品、麻纸等物屡见不鲜。特别是汉代长城遗址中出土的汉简、帛书等大量文字文献,是其有力证据,全方位反映了长城文化面貌和内涵。历史文献有记载,地面有实物留存,地下出土文物有印证,证实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这是甘肃长城的重要特征。

  2.地位。由于以上价值和特征的存在,除长度位居第二位外,其它研究价值在全国无论是历史研究、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和全方位研究,都应是首屈一指的。

兰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长城主要有哪些病害?目前保护技术和保护理念如何?

敦煌研究院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郭青林

  郭青林:

  甘肃地理位置狭长,是地质地貌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全省气候有多风、多暴雨、温差大等特征。甘肃长城绝大部分均为土质长城,如著名的敦煌汉长城、嘉峪关长城等。对于材质极其脆弱的土质长城,在长期自然营力作用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出现了坍塌、掏蚀、开裂、表面风化剥离等多种病害,亟待保护。

  针对人为破坏,主要通过制订法规制度、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开展执法巡查、修建保护围栏等方式来解决。针对长城本体病害,主要采用我院研发的土遗址保护成套技术加以解决。在国家文物局、科技部、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的全力支持下,以敦煌研究院为首的保护团队经过20多年不懈努力,构建了我国土遗址保护基础理论,发明了系列保护加固材料,研发了一整套干旱环境下土遗址保护专用技术和装备。其中,基于传统材料与工艺研发的支顶加固技术、系列锚杆锚固技术、灌浆加固技术,较好的解决了坍塌、掏蚀、开裂导致遗址毁灭性破坏的难题;表面防风化加固技术解决了遗址表面渐进式劣化的难题。土遗址保护成套技术较好满足了长城保护中不改变原状、原址保护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实现了遗址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保护目标。该成套技术也在全国10省区113项土遗址保护中得到了推广应用,正在向吉尔吉斯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辐射,该成套技术也在2018年1月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另外,在抢救性保护的基础上,我省的长城保护也正在积极开展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如玉门关遗址已经建立了基于风险理论的监测预警体系,为我省开展长城重点段落预防性保护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我省正在积极研究构建基于风险理论的长城监测预警体系,力争早日实现甘肃长城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阶段的过度。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长城保护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土质长城及其脆弱的属性,决定了一次保护加固工程不可能解决保护中的所有问题,因此通过日常的一些巡查、小修小补,排出导致长城遗址破坏的诱发因素,避免遗址病害恶化,对于长城保护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区域是比采取保护加固工程更为有效的措施。我相信在国家和甘肃省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管理下,在我们科技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甘肃长城的科学保护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央广甘肃记者站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按照《条例》规定,长城保护责任如何落实?

  马玉萍:

  我省长城量大、线长、点多,保护管理好长城,落实保护责任是核心和关键。因此《条例》明确了长城保护“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城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同时,《条例》还明确要求有长城分布的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也要协助县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从而构建了完整的长城保护责任体系。对于责任的具体落实,第一就是经费,《条例》第七条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次,就是管理管护的队伍力量。目前,全省只有65个长城段落有专门的管护机构,为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长城所在地县(市、区)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个长城段落的保护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为了切实将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目前,全省聘请了1522名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经费。但由于报酬少且大多长城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目前聘请的长城保护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自身素质,都很难满足全省长城巡查、看护的基本要求和长城保护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此次《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要求“长城保护所在地县(市、区)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工资报酬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所需经费纳入长城保护经费。”这就表示,《条例》实施后,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文物部门聘请长城保护员,不仅要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而且长城保护员的工资报酬要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经费要纳入县级人民政府长城保护经费,按照“谁聘请、谁支付报酬”的要求做好长城保护员聘请、培训、考核,确保长城保护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第三,就是抓好制度落实,比如,《条例》规定的长城巡查和执法检查,县级文物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长城段落至少巡查一次。还有其他一些文物保护、安全方面的制度,从而形成一个从责任体系到具体责任落实,从经费、人员到队伍和工作的制度要求的闭环,层层抓好落实,才会对我们体量庞大的长城保护利用,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

  谢谢回答。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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