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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甘肃省检察院公布近期提起公诉的六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

 2019/06/19/ 17:08 来源:每日甘肃网 郭秀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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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6月19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今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召开的闻发布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职责,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6月18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13件2316人,批准逮捕210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96件2854人,提起公诉332件2243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19件1547人,以黑社会性质犯罪提起公诉16件361人。提前介入侦查354件,立案监督27件75人,纠正漏捕122人,追加起诉157人,发现涉黑涉恶涉伞线索535条,提出检察建议140条。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波介绍,截至6月1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重点督办的80件涉黑涉恶案件,77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另外3件因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参与办案37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3件,提前介入侦查76件,发出检察建议34条,发现“保护伞”线索19条,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杨波表示,在此次行动中,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2类打击重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应捕尽捕、应诉尽诉,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在办案组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和上级检察院的把关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报批机制,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打击精准有力。 

  检察机关近期提起公诉的六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

  案件一:白银市会宁县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牟某某自2015年起,招揽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在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宁夏固原地区、山东淄博市等地,专门插手民间借贷、介入经济纠纷,通过非法扣押、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固定,共实施犯罪28起,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诈骗等7项罪名,非法敛财344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

  案件二:定西市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6年刑满释放后,以其在当地的“影响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房地产征地拆迁,暴力追债讨账等活动,形成组织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清晰、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7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9起,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6项罪名,非法敛财13万余元,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三:武威市李某某、刘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17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李某某、刘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开始,纠集刘某、雷某等6人,以“套路”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款,通过滋扰、纠缠、尾随跟踪、公开守盯梢、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索要债务及高额利息,逐渐形成以李某某、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1起,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3项罪名,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案件四:平凉市灵台县魏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魏某为首的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魏某于2012年成立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吸纳张某某、何某某等7人入股,下设三个分公司,聘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组织公司成员讨债,以攫取巨额利润。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98起,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帮助毁灭证据等6项罪名,涉案金额110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案件:武威市凉州区沈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9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沈某某等人长期盘踞在武威火车站附近,对该区域出租车业务形成垄断运营,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高额收取出租车费,对进入该区域载客的异地出租车或私家车辆随意拦截、辱骂、敲诈、殴打。沈某某等13人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13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平凉市崇信县于某某等4人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凉市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于某某为首的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于某甲、于某乙、于某丙、于某4人同宗族兄弟,自2006年以来,4人经常纠集,多次随意殴打本村村民及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20起。于某甲、于某乙长期以筑土坝方式私自占有集体农用地28.75亩,在修建国道征地过程中,无理要求提高补偿标准,通过阻碍施工方式迫使施工项目部同意征用其中26.429亩农用地,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共指控于某甲等4人共实施违法犯罪23起,涉嫌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4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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