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6月1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了解到,6月17日,徽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罪一案及赵某某、贺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向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某某、陈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某、罗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罗某某参与两起寻衅滋事,3个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对被告人高某某、陈某甲、罗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某、陈某乙涉嫌非法采矿罪,检察机关一并指控,依法并案起诉。
赵某某、贺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赵某某、贺某某、王某某、李某、邵某某、彭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导致部分家庭卖房还债、贷款还债、夫妻离异、在外住宿等危害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赵某某为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贺某某、王某某、李某、邵某某、彭某某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对被告人赵某某、贺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某某、贺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一并指控,依法并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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