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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未列入“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得挂牌上路

 2019/06/20/ 09:1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马成斌

权威发布 《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追踪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得挂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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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

  兰州市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挂牌时限延长至6月30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详细

  每日甘肃网6月20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马成斌)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其购买的电动四轮车不能挂牌上路,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电动四轮车才能挂牌上路?”兰州市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予挂牌,不得上路。”

  6月14日,兰州晨报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为题报道了兰州市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挂牌时限延长至6月30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将一律查处的消息。该消息刊发后,有市民向兰州晨报提出疑问:“符合什么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才能挂牌上路?”

  针对此疑问,兰州市车管所车辆组负责人马增庆对兰州晨报解释称,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两点要求:一、可以挂牌上路的电动四轮车,必须是符合国家“公告”标注标明的、有资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二、电动四轮车必须按照机动车挂牌,同时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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