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追踪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得挂牌上路
相关新闻:
兰州市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挂牌时限延长至6月30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详细】
每日甘肃网6月20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马成斌)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其购买的电动四轮车不能挂牌上路,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电动四轮车才能挂牌上路?”兰州市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予挂牌,不得上路。”
6月14日,兰州晨报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一律查处》为题报道了兰州市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挂牌时限延长至6月30日,7月1日起,无牌上路电动车将一律查处的消息。该消息刊发后,有市民向兰州晨报提出疑问:“符合什么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才能挂牌上路?”
针对此疑问,兰州市车管所车辆组负责人马增庆对兰州晨报解释称,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两点要求:一、可以挂牌上路的电动四轮车,必须是符合国家“公告”标注标明的、有资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二、电动四轮车必须按照机动车挂牌,同时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19年06月17日兰州城关交警大队交警上门为电动车挂牌
- 2019年06月12日兰州交警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 2019年05月14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实施 兰州市民可于6月15日前就近挂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