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男子侮辱诽谤法官被处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每日甘肃网6月25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日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称,该院依法决定对辱骂、侮辱法官的赵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据悉,赵某某为宕昌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因其为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便将自己与他人合办水电厂的权益转让于其弟赵玉某。因合作产生纠纷引起诉讼,赵某某以赵玉某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多起诉讼。从2012年至今,与赵某某或赵玉某有关的诉讼案件共22件。
徽县法院承办赵某某案件时,两名主审法官被赵某某用打电话、发短信方式辱骂、威胁。赵某某对武都区法院承办法官及家人多次写信进行咒骂,用下流语言侮辱、诽谤,并向院领导发手机短信辱骂承办法官。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案件中,赵某某通过电话、发短信及写信等方式对承办法官进行人格侮辱、谩骂。
2019年5月开始,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支持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专项行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此,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万元。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19年04月22日【脱贫攻坚奔小康】扶智扶志,让贫困户成为产业工人——宕昌县腾达实业扶贫车间见闻
- 2019年04月16日【图片新闻】宕昌县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实施扶贫车间建设 为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平台
- 2019年01月16日【脱贫攻坚奔小康】甘肃创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组建富民公司——“宕昌模式” 闯出壮大合作社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