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临夏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睿君)日前,由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林等8人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涉恶案件在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是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提起公诉、被判决的涉恶案件。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某林等8人为达到索要补偿款的目的,实施干扰基层换届选举、阻挠惠民政策落实、阻挡村道硬化工程和挡停运输车辆等行为,且多次侮辱、威胁、恐吓他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林等8人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及构成恶势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林等8人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五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从宣传、线索摸排、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定重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该案的判决,标志着东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今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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