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自家地头猎杀野生动物 天水男子被判缓刑并“偿付资源损失”

 2019/07/01/ 09:12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姚智

自家地头猎杀野生动物 男子被判缓刑并“偿付资源损失”

  每日甘肃网7月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6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日前,小陇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偿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3万元和司法鉴定费75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在天水市麦积区某村自家黄豆地边的林子里安装4个自制铁丝猎套,猎杀野生动物两只,并于2018年7月27日出售给贾某(已判刑),获利552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小陇山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一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另一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其猎杀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达5.3万元。案件移送后,经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以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小陇山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小陇山林区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