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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始治理城镇小区无配套幼儿园等问题

 2019/07/03/ 09:19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孙亚斐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满足市民就近入园需求

我市开始治理城镇小区无配套幼儿园等问题

资料图片

  每日甘肃网7月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亚斐)7月2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据悉,我市将由教育、住建、发改、人社、民政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治理小组,对我市城镇小区目前没有配建、配建不移交、规划无幼儿园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我市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市民就近入园需求。

  所有小区均在排查范围

  据悉,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避免浪费、满足需求、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我市未按要求规划建设或未按规定移交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各类住宅小区均在此次治理范围。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各区、县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新建住宅项目或住宅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条件和用地标准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规模等条件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的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按照用地批准文件规定须移交的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经联合竣工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市国资委及属地区、县政府应组织建设单位、各接收单位进行联合交接,签订《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确认书》。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确保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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