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为祸兰州汽车南站 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2019/07/03/ 09:35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姚智

为祸兰州汽车南站 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每日甘肃网7月3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7月2日上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马某龙、马某良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马某良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伙同“黄毛”、“尕唐”(上述二人真实姓名不详,均在逃)等人及被告人马某龙、马五某得、马某华,陆续从事非法客运,对兰州开往临洮、太石、渭源等地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俗称“黑车”)予以控制,并以辱骂、恐吓、殴打等方式相要挟,甚至私下指定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附近、塑料厂附近巷道的停车场,强行收取张某等71名“黑车”司机“保护费”,在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附近的“黑车”运营市场逐步形成了以马某龙、马某良兄弟为纠集者,以马五某得、马某华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据了解,该团伙自2013年至2018年6月,结伙交叉作案,长期控制汽车南站及周边的非法运营车辆,多次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收取“黑车”司机“保护费”达139万余元。通过监控“黑车”司机的微信群,随时掌控“黑车”营运情况,发出指令,并指使黎某龙、王某等“黑车”司机协助收费、维持停车秩序,逐步形成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团伙,自2014年至2017年,对“黑车”运营、司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规范其“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龙、马某良、马五某得、马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要“黑车”司机“保护费”,其中马某龙、马某良犯罪数额均属特别巨大,马五某得、马某华犯罪数额均属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系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马某龙、马某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五某得、马某华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目前,此案尚在继续审理当中。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