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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警总队发布第二季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9/07/05/ 09:36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苏晓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省交警总队发布第二季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7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7月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第二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慎驾车文明出行。

  案例1

  急弯陡坡超速行驶祭祀途中难返程

  陇南市礼县“4·24”事故

  2019年4月24日13时许,礼县盐官镇龙池村村民刘某某无证驾驶甘K·560××三轮汽车违法搭载7人,在盐官镇龙池山顶举行祭祀活动结束返回途中,行至盐官镇龙池村将军梁急弯陡坡路段时,车辆驶出路面侧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原因:刘某某无证驾驶4年未检验的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行经弯道陡坡路段时,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之规定。

  事故教训:三轮车安全技术性能不高,违法载人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狭窄,情况复杂,急弯、陡坡较多,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案例2

  雨天无证又逆行对撞客车致群伤

  定西市漳县“4·13”事故

  2019年4月13日11时10分许,漳县金钟镇王某某无证驾驶甘J·Z72××轻型普通货车,逆向行驶至G212线186Km+240m处(漳县殪虎桥镇)时,与定西市安定区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定西交运集团甘J·661××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甘J·661××大型普通客车侧翻,造成31人受伤。

  事故原因: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下雨天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刘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下雨天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要谨记:驾驶车辆在雨天行驶应注意观察路面,时刻保持安全车速,遇紧急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以免车辆侧滑、车体失控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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