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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19/07/05/ 11:30 来源:金昌广播电视台

  5月16日下午,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议通报了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打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要求,以空前的力度和决心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积极履行职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加强党的领导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问题来认识、作为重大政治工作来谋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市、县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经费、装备上足额保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制度,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强化督导、考核、问责,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设立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市、县(区)两级建立了专门的宣传员队伍进行宣讲;组织开展了以“百家单位进行业、千名干部入村社、万名学生连家庭”为主要形式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广泛征集扫黑除恶书画作品到基层巡回展出;组织文艺专业人员和民间艺人创作扫黑除恶戏曲节目到基层巡回表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卷调查;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了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主动出击,紧盯“12类”打击重点,全范围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等腐败问题线索,通过基层进村入户走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对以往办理的有关违纪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再分析,信访部门对以往有关的信访事项进行再梳理,金融、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建设等部门在监管行业、领域深入进行排查,以及层层签订线索排查工作责任书,全面实行“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发现和掌握了一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奠定了基础。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一条线索、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抓到底”线索核查责任制,特别是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加强协作,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

  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文件,统一执法思想,相互配合,坚决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相互制约,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3人;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40人;全市法院已判决2案15人,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规定,对所有侦破和在侦涉黑涉恶案件同步上案,至目前,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2件32人,已办结27件27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件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件25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有了一定突破。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审查力度,通过巡察等途径,发现并依纪依规处理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狠抓综合治理

  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4个乡镇、3个村、3个社区等10个基层单位开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党建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走在了全省前列,中央和省级多家刊物和媒体刊载、报道了我市工作情况。2019年4月,市委召开了全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关于在全市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方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金融、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建设等领域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一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对高危人员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及村干部贪腐谋私、办事不公等问题,组织部门对全市全部行政村换届以来运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资格审查,摸排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36个,并采取“一支部一方案”进行整顿、巩固、提升,调整了10名村党组织书记,选派2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对169个农村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对标评分、考核验收,提升党支部战斗力,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最为关键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夺取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至关重要。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突出“深挖根治”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在宣传发动、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打财断血”、“挖伞破网”上持续攻坚,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案要案攻坚仗”、“起诉审理法律仗”、“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金昌日报记者 张珊

  记者提问: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中,哪些情形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宏:

  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具备下列15种情形之一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1.违规插手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违纪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

  2.帮人说情型:对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

  3.打击报复型: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有案不查型: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徇私舞弊、故意拖延,纵容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势。

  5.滥用职权型: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

  6.干扰查处型: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7.违规减刑型: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

  8.收受贿赂型: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在犯罪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各种帮助、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

  9.失职渎职型: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时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10.通风报信型: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

  11.窝藏隐匿型: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

  12.合谋串通型:违规违纪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

  13.输送荣誉型:违规违纪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批上合法外衣。

  14.提供援助型:违规违纪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资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券、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5.包庇纵容型: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放纵、袒护并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提供保护等。

金昌广播电视台记者 李苗苗

  记者提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部门在夯实筑牢基层组织、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方面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孙连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去年以来全市组织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准发力,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边扫边建边治,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凝聚扫黑除恶强大合力。组织党员干部进村(社区)入户张贴和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明白卡、承诺书、倡议书3.7万余份,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利用金昌党建门户网站、“金昌党员e家”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面向社会集中公布市、县(区)组织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来信举报地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踊跃举报和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坚持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要求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先后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培训班7期,培训基层党员干部500多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严开展资格联审,坚决清除涉黑涉恶人员。把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举措,从去年11月份开始,督促县区组织部门牵头,与纪委监委、民政、信访、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村(社区)干部资格联审机制,对现有村(社区)干部一个个“过筛子”,逐人出具联审结论性材料,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及时清理出去,今年以来先后调整撤换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村(社区)“两委”成员4名,基层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

  全力整治软弱涣散,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为抓手,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重点工作,坚持“一个支部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项措施”,对整顿对象集中“把脉”,列出问题清单,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2018年累计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8个。今年以来,对排查出的18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市县两级领导包抓、重点村挂牌督办等措施集中整顿,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落到了实处。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按照市委部署,制定《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扛起社会治理政治责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困难解决在基层。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全面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推动组建村(居)民协商议事会,采取“六步议事”程序开展基层协商,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选择3个乡镇36个村开展基层治理“先锋引领”基金试点工作,表彰奖励遵纪守法、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勤劳致富等农村各类先进模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施策发力,在筑牢组织基础、夯实执政根基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交出一份党员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金昌日报记者 赵国慧

  记者提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徐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3件40人,关联案件1件1人,均由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已审结2件15人,1件正在审理中。受理二审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5人,已审理终结。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崔长新等13人涉恶一案,对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8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刑罚。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崔长新、汪忠文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3月1日,市中级法院对崔长新、汪忠文等13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决驳回崔长新、汪忠文等10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刘国军、原审被告人李佳璐依法从轻判处刑罚。二审宣判后,各上诉人表示服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宣判。二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一案三查” “一案双审查”的办案方针,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深挖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2018年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活动,2019年,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回头看”行动,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已报送市扫黑办。三是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和自媒体面向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市法院参加新闻发布会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在线索摸排、核查方面再发力,健全完善线索接受、核查、反馈机制,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金昌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记者 王雅杰

  记者提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已进入第二年,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永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第二年,既是攻坚之年也是关键之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及上级院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关键工作成效。

  一、坚持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以法治思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其背后的“保护伞”,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和力度。二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准打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审核,全面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坚持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统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坚持将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抓紧抓好办案工作,以办案数据、质量、效率和实实在在的案件鼓舞群众、取信于民。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组骨干力量作用,确保案件办得准、办得快;建立“快速通道”,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确保案件办得快;认真落实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办或参办涉黑涉恶案件制度,鼓舞和带动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办案、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办得好。二是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认真落实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责认真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跟踪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

  三、坚持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统一。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工作要求,深化、细化检察机关上下、横向协作机制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的督导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制约职能,保障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工作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认真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打好整体仗。二是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积极打好起诉审判“法律仗,”促进专项斗争依法有序深入推进。

金昌市委网信办金昌发布管理员 芦河

  记者提问: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主力军,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从目前打掉的涉黑涉恶团伙来看,我市涉黑涉恶犯罪有什么特点?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毅:

  (一)涉及新领域。我市恶势力犯罪由过去主要涉足“黄赌毒”领域特别是设赌、放账逐渐向金融市场、娱乐服务、网络诈骗等领域渗透,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二)采取新手段。从近年来侦办、打掉的涉黑涉恶组织、团伙来看,犯罪分子从之前涉及的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向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转变,“软暴力”犯罪明显增多。

  (三)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公共复杂场所。近年来我市打掉的涉黑涉恶团伙,其主要活动区域都是在饭馆、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及其他娱乐服务等治安复杂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四)犯罪的随意性较强。犯罪前一般没有明确的计划、方案,实施犯罪时往往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侵害对象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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