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17年 陇南一涉黑组织主犯获刑11年
每日甘肃网7月9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7月8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消息称,陇南市法院经过审理,于7月4日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车继明有期徒刑11年。
据悉,被告人车继明是2001年陇南地区打掉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在逃犯。同案犯已经于2002年被陇南市中级法院判决,因车继明在逃,未能一并判处。经过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8年12月27日车继明被陇南市公安局在绵阳抓获;2019年5月,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陇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车继明无视国法,积极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开采金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已被依法判决。
经过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车继明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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